市民方女士买了一套位于市区宝龙广场的新房,将装修包给了一家公司。2013年10月11日,方女士家与市区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
当时的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期限为75天,总价款为6万元。施工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可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双方约定,分阶段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方女士方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方女士家提出整改意见,装修公司在三日内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验收报告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合同还约定了其它事项。
期间,方女士进入卫生间察看时,因卫生间铺好的地板砖上覆盖着塑料保护膜,地面较滑,方女士不慎滑倒受伤。方女士说,当时是装修公司工人将涂料和胶水混合物倒在卫生间铺好的地板砖上,上面盖了塑料薄膜,才导致自己滑倒摔伤。
方女士状告装修公司,索赔各项损失20万元。近日,经一审、二审法院认定,方女士自己担责七成,装修公司赔偿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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