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原则是什么?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市场运作、保本微利、限价销售、规范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形式是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在预先合理确定销售价格的前提下,采用“招、拍、挂”的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采取土地挂牌、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
4、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有哪些?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向下列对象供应:
⑴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或者具有市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年龄在30岁(含)以上单身人士;
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700元;
③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⑵城市建设拆迁或征收项目中市区仅有一处房屋且拆迁或征收补偿款低于15万元的被拆迁人。
⑶在市区工作的县城城镇家庭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盐城市境内县城的城镇户口;
②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已达3年以上;
③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或已享受未达到标准(由当地房改部门出具证明)。
5、市区仅有一处房屋且拆迁或征收补偿款低于15万元中的拆迁或征收补偿款包括哪几项?
拆迁或征收补偿款是指“盐城市房屋拆迁或征收协议书”中“甲方应补偿乙方各项合计费用”。市区仅有一处房屋是指被拆迁人在市区范围内除拆迁房屋外没有其他自有住房。
6、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是怎样的?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
7、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⑴申请。向户口所在社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⑵受理。社区住房保障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⑶初审。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对社区上报的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进行核查、会办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在辖区内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并退回材料。
⑷住房状况、收入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保障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送同级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将收入认定的结果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反馈同级区住房保障部门。(其中低保、特困家庭无需收入认定)
⑸住房状况复审、确认。市住房保障中心、公房管理所协助局住房保障处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反馈本申请人,同时反馈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并说明原因。同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并定期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8、市区重点城建项目中被拆迁人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程序有哪些?
⑴符合条件被拆迁人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附房屋征收(拆迁)许可证、征收(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⑵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认定;
⑶产权登记中心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⑷拆迁人对符合市区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对象在拆迁地块进行公示;
⑸拆迁指挥部根据拆迁协议签订时间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
⑹市房管局审批并优先安排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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